石屏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2-27 11:03:55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屏县人民法院,作为2017年新上划单位,成立于195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和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4、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人民法院设置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审判实务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异龙法庭、宝秀法庭、牛街法庭、龙朋法庭等19个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石屏县人民法院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二、以更高的标准实现公平正义;三、以更实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四、以更稳的步伐推进改革创新;五、以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 5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0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0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4.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05.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4.49万元,上年结转10.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4.49万元(本级财力1176.4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05.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7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91万元,项目支出143.5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82.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执法办案补助和非说收入安排成本性项目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1.17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69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3.4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法院装备经费及信息化维护运行等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相关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3.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2.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4.4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6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4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2万元,项目支出182.9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资本性支出75.2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5.21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138.0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032.91万元,比上年安排增加133.06万元,增长率14.79%。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调增了改革性补贴标准;二是工资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三、工资调增,公积金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61.58万元,比上年安排减少138.42万元,减少率34.61%。主要原因是省本级财力预算有所增加,但执法办案补助和收费成本补偿预算大幅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165.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运转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9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我部门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5万元,其中: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8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保障完成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往来所产生的费用。
4、会议经费
我部门2018年会议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附:2018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